通知指出,北京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建议项目为主。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岗位对入职体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招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及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此外,通知提出简化就业手续。非公单位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取消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北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不以无报到证拒收毕业生档案。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