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真谛是一种“善意的干预”

2021-06-16 14:17:06

刘庆昌的《爱智统一:“好教育”的精神法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从文化与哲学视角阐述了“好教育”的精神法则——“爱智统一”。

可以说,做教师的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句名言,也有不少教师常常会以这句名言来宣示自己的教育主张,诚如刘老师在这本书中所言:“对爱与教育的联系的认识在今天已经高度自觉和成熟,甚至对爱的教育价值的强调也已经成为某种教育行为风格的灵魂,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教育中的爱已经有了高度成熟的认知,更不用说教育者在普遍意义上远未成为卓越于常人的情感实践专家。”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却很少有人仔细想想,有了爱,就一定有教育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个论断的背后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至少是不是要思考一下教育之爱应该“如何爱”与“怎样爱”?尽管就我所读所知罗素早年对“如何爱”与“怎样爱”有过一些论述,譬如爱与知识、爱要让对方感受到等,但似乎不是从教育视角来谈的。而《爱智统一:“好教育”的精神法则》则是我目前看到的比较详尽地回答了“如何爱”与“怎样爱”的一本论著。

刘庆昌认为,教育理论“应当像关注‘教’一样对‘爱’加以关注,以利于教师爱的意识自觉与爱的行为专业”。教育理论必须对人类爱的智慧在知识层面进行认真的组织与阐发。我对刘老师所说的“组织与阐发”的理解是要对“教育之爱”的内涵与外延做一个比较全面的阐发,而不是简单地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奉为圭臬。我的理解,刘老师对教育之爱的理解就是四个字,“爱智统一”,或者就是“爱一方面源自真情;另一方面也源自理智”。真情,就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本能,理智就是教育哲学意义上的干预。

理解了教育之爱的内涵与外延,才能理解刘老师提出的教育之爱必须在行为层面加以设计与开发,如此才可能进入“智慧的爱”的境界,亦即“对教育者来说必须是领会了教育的真谛之后的爱意与爱行”。那么作者心目中的教育的真谛是什么呢?是“善意的干预”,即“教育者的爱一方面源自真情;另一方面也源自理智”。“爱虽然在理论上与教育行为水乳交融,但在实践过程中要么是时隐时现的真实,要么只是教育者自陈中的一种有意识修饰。”我以为这种自陈中的有意识修饰,以“爱生如子”的说法最为典型,由此派生出来的就是那些以学生称呼自己为“爸爸”“妈妈”为荣的教师与校长们的自得。殊不知“学校里的教师之于学生的情感,本就不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自然亲情,基本在教学交往中生成了长者之于幼者的爱意,也很可能被学生的消极反应或自己的适当行为所歪曲,由此带来的失落、忧郁和愤懑也在所难免”,当然也不排除因学生的亲情之爱的失落转而视教师为父母的,但教师终究不是他们的父母,如果教师一旦以父母自居了,其教师角色应有的教育行为必然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结合蒙台梭利的有关论述作进一步的审视,蒙台梭利说:“成人绝对无法想象,孩子们的内心已经做好了服从我们的准备,他们的这个意志是非常坚定的,这是孩子的特征之一。”“因此,我们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因为我们做的每一件事以及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孩子的脑海里留下很深的烙印。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是完全服从我们的,孩子们对我们是又爱又崇拜。我们也要注意孩子的行为举止,一旦看出他们的情绪不大对头,就应该加以正确的引导。”这里“正确的引导”,我以为与刘老师所说的“善意的干预”是一致的。

把握了教育之爱的内涵与外延,我们就可以理解曼德维尔借狮子之口说的这段话:“你们以慈爱地呵护自己的孩子为自豪,其实这是很愚蠢的。你们以能为教育孩子而应付种种不断的过分麻烦而自豪,这也很愚蠢。人天生就是需求最多且最无助的动物,父母为满足其低能后代的需求而奔波劳碌,这仅仅是一种自然本能,一切生灵皆有。然而一万人有时甚至是十万人,常常竟会因为两个人的突发奇想在几个小时之内统统丧命,人若真的看重自己的族类,又怎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呢?”任何人的爱,如果没让对方感受到的话,就有必要反思自己的爱是出于对对方的真爱,还是为了宣示自己对对方的爱。

我们为什么没有很好地去审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个论断存在的不完善呢?借用刘老师的话来说,是因为“教育哲学对教育实质的把握,至今尚未深入到行为学层面,只是在维持或建构一种教育意象。若有行为学的立场,教育哲学家一定会特别关注教育是一种‘做’、一种由人类一般行为在一定精神原则支配下构成的‘行动’,他们一定愿意明晰地告知众人,教育者在‘做’什么,以及因‘做’了什么才能成为教育者”。由此,我想到梁光耀在《图解伦理学》后记中的几段独立成行的文字:“不讲道德的人未必没有道德,讲道德的人也未必有道德。”“常常讲道德的人很可能没有道德。”“因为道德不是用来讲的,而是要靠做的。”“一个经常标榜道德的文化,社会上却没有起码的道德,问题一定出在人们所讲的道德上。”我以为,这几行文字对读者更好地理解刘庆昌提出的“好教育”的精神法则——“爱智统一”是有帮助的。

我的理解,教育之爱,不是一种宣示,也不只是一种表达,而是一种行动、一种示范、一个过程、一种理解、一种追求,更是一种境界。从人的发展需求来说,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主要在为学生建构有助于他们生命发展的环境与生态,尤其是课程。这或许就是刘老师所说的教育之爱在行为层面的设计与开发。在我看来,总是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写在纸上、挂在嘴上的,未必真的理解教育,更不一定明白教育之爱为何以及何为。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作者:凌宗伟

标签: 教育 真谛 善意的干预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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